市卫生局发出:7月1日起 成都调整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正式调整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该《通知》规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如下:病房床位不分医院等级,按病房设施配备条件分为二个等级。二级病房设施应含病床、床头柜、坐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一级病房设施除以上内容外,应配备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热水。各类医院一级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如下:一级病房1人间55元/日;一级病房2人间35元/日;一级病房3人间25元/日;一级病房4人以上房间15元/日。二级病房床位费1人间30元/日;二级病房2人间25元/日;二级病房3人间15元/日;二级病房4人以上房间10元/日。各级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各级综合医院的结核病床、传染病床、骨牵引床、烧伤翻身床,可在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儿科、妇产科病床、肿瘤病床上浮30%。已配备空调的病房,空调开放时,另按规定项目中的取暖费或空调降温费收费标准收取。

  又讯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物价局发出了《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决定从7月1日起执行新收费标准,成都市物价局成价行〔1998〕213号文中各医疗单位“特种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同日起停止执行。收费范围及对象包括: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医院、社区医疗卫生中心、门诊部、卫生室、个体医疗诊所、宠物(动物)诊疗机构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