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启动基本药物制度试点 599种药物零差率销售

 
     徐州日前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江苏省首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铜山县、云龙区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和使用599种国家和省定基本药物,并按照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降幅达50%左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对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和安全,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此前我市已制定出台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已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按月预拨的办法,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铜山县、云龙区试点地区根据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妥善制定了目录内药品采购计划,通过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目前各地基本药物已陆续配送到位,可以满足临床诊疗服务的需要。试点地区还加强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管理,一方面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另一方面要求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对于患者治疗所需的非基本药物,可通过双向转诊的方式到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试点地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将基本药物的品名、规格、单位、招标价格和销售价格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年底前,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要覆盖60%的地区,2011年将推广到我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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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有利于保证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