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市卫生政策与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卫生中心工作,以研究医疗体制改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通过完善制度、开展法治创建、加强重点问题研究等举措,促进卫生政策与法制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一、开展卫生重点问题的政策研究工作
在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及配套文件出台后,尽快研究深化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我市医疗体制的改革,探索建立现代管理制度,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举办一次卫生体制改革的高层论坛活动,为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
论氛围。针对食品卫生等监管职能的调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使我市涉及卫生的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有序进行,提高机构改革的整体效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预警制度,定期报告可能发生的各类法律问题及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二、深入开展卫生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卫生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重点内容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观念。同时,加大对社会的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法制宣传周、宣传日等集中活动时机,广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活动,在社会上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一次全市卫生系统法律知识考试。
三、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工作力度,市卫生局将下发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评价考核机制。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继续在全市推广说理式行政执法活动,不断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幅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提高基层卫生行政部门的复议应诉能力
注重提高基层卫生行政部门的复议应诉能力。组织基层卫生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参加行政案件审理的旁听活动,开展复议、诉讼案件的研讨会,提高基层卫生行政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和应诉水平。
五、继续开展卫生系统法治创建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徐州”创建工作的总体工作部署,市卫生局将继续开展“法治徐州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同时,在全市卫生系统以依法治理、普法宣传、民主管理、政务公开为重点,开展“法治建设合格单位”的创建工作,评选出一批法治创建的先进典型,不断带动全市卫生系统的法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六、配合完成地方性法规的立废改工作
按照《徐州市2008-2012年立法规划》的要求,配合市人大完成《徐州市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徐州市禁止胎儿性别鉴定规定》的废止与修改工作,以及《徐州市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