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卫生局推进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意见

  徐卫法监〔2008〕3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有关企业卫生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006年以来,我市卫生系统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徐州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明显的效果。目前,我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入全面实施的中期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的法规出台,对我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求,推进我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卫生系统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是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是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当前,卫生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新的法规逐步颁布实施,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但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能力不强,与依法执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公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和维权意识淡薄,各类法律纠纷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对本单位“五五”普法前期工作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标找差,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加快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抓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我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一)明确学习的重点内容。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新出台的法规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围绕依法行政的重点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规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等法规学习。各单位要全面掌握《信访条例》等法规要求,宣传维护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

  (二)抓好重点对象的学习。卫生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各类管理人员、广大医务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的意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法制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机关公务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重点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重点学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医疗卫生单位的广大医务人员要学习医疗相关的卫生法规,切实增强依法执业的意识。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单位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开展法治徐州创建相结合,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促进法律规范贯彻实施。在管理实践中,要尊重和保障广大职工和社会公民的生命、财产权益,积极倡导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事务,自觉维护单位安定、社会稳定,逐步形成与法治徐州建设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

  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位要健全各项制度建设,不断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学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学法不得少于2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真正落实。

  (二)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按照机关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要求,机关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各级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不得少于15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具体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员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三)建立医务人员学法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普法教育同岗位培训结合起来,以《徐州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常用法律汇编》为基本教材,将卫生法律基本知识列为医务人员上岗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个人普法档案,将法制学习成绩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适当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作业、知识竞赛等形式,强化医务人员学法的主动性。

  (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保障制度。各单位要切实稳定和加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要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不断营造一个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