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 净化医药购销环境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共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1001件,涉案金额约3147.40万元;

  2007年,全国有14046家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集中采购药品金额占医院用药总金额的85%。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全年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01件,全国医院用药金额的85%实行了集中采购,医药购销环境开始得到净化。

  一年来,全国卫生系统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安排,普遍开展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及时明确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目标与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检查评估细则,狠抓工作落实。新疆自治区卫生厅对自查自纠工作成效明显、评估得分达到95分的29个单位通报表扬;责令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下的18个单位进行“补课”,同时取消其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评优评先资格。湖南省卫生厅对检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下的医疗卫生单位,派出工作组帮助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抓好各项整改工作。

  为拓展从源头上防控商业贿赂工作领域,督促指导各地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卫生部制定督导方案并开展两轮集中督导工作,还组织开展了上、下半年两个阶段的调研工

作,全面推动自查自纠“回头看”,督促指导长效机制建设,对解决工作进展不平衡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断拓宽举报渠道,掌握案件线索,坚决查处涉嫌违法的重大商业贿赂问题。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共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1001件,涉案金额约3147.40万元。

  在继续抓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工作的基础上,卫生系统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有了良好开端。目前,卫生部已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22个文件。各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都在抓紧制定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形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河北、重庆、广东、上海、吉林等地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政务、院务公开,纷纷设立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考核指标,有力地推动了医院依法科学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对药品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管理,促进了处方的规范化管理和药品的合理应用。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既规范了处方药品名称,又避免因使用商品名而引发的商业贿赂行为。

  据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介绍,卫生系统要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目前,四川、宁夏等20个省(区、市)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网上集中采购的工作机制。2007年,有14046家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集中采购药品金额占医院用药总金额的85%,药品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时,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对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以保证质量、降低价格。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各地展开。此外,以人、财、物为监督重点,卫生系统加强了对重点环节的监管;建立了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并把医德医风考评与执业考核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去年底,北京市卫生局根据不良记录制度,公布了19家违法违规医药企业名单,要求本地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采购这些医药企业的产品。为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行贿行为,不少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从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的角度出发,进行严厉打击。四川、新疆、福建、浙江等地也分别将行贿医药企业列入黑名单,打击和震慑了医药购销领域的行贿行为。

  为防止医疗机构在接受社会捐赠时发生变相行贿受贿行为,卫生部积极与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多个部门沟通协商,制定出台了《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资助的各项规定,规范捐赠资助行为。一些地方和单位已经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范,既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又有效避免捐赠资助过程中的行贿受贿行为。

  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说,经过两年的艰苦工作,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卫生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医药购销及临床诊疗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卫生系统形成了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卫生部门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平台,加强部门间协调,就卫生管理体制、医疗机构运行与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医药生产流通体制、医疗保障制度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理顺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