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徐州系列创建活动的意见》出台

 徐卫字〔2007〕91号
 
各县(市)、区(企业)卫生局(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徐州系列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 71号)要求,现就做好平安医院(单位)考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徐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具体要求逐条量分,自定等级,于12月20日前向所属市、县(市)、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请考核验收的材料:1、平安医院考核验收申报表;2、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总结;3、平安医院考核自查量分表。
  二、考核办法
  县(市)、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所属辖区医疗机构平安医院的考核工作;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市直属及有关医疗机构平安医院的考核工作(具体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
考核办法: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平安医院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于12月24日至28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量化评分等形式对申报医疗机构考核验收并评定等级。
市公共卫生单位的平安创建活动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具体组织。
  三、创建总结
  各县(市)、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将创建活动总结及医疗机构考核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电话:85583116,电子邮箱:xw5583116@163.com)。
 
附件: 1、徐州市平安医院考核验收申报表
     2、徐州市平安医院活动考核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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