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制定全县医院病区药房药品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药品管理,促进全县规范(合格)药房创建和评定工作,沛县制定了全县医院病区药房药品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一是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应结合本院实际制订病区药房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要求,并定期组织对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二是设立病区药品专管员,进一步统一规范病区药房药品标识,切实加强药品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新药使用前的管理应组织医护人员学习药品说明书,熟悉药品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副作用,建立重点药物使用后的观察制度和程序,强化药物不良反应上报制度,确保药物保质、保量、安全使用到病人身上。三是对毒麻药品、特殊药品及抢救药品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并建立专账、专人、加锁保管,对抢救药品做到四定即定药品存放地点、定位置、定管理员、定时检查药品质量和数量。四是定期开展药品知识培训。由医院药管会联合县食药监局、卫生局定期对医护人员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和药品储存、标识、使用、外观检验等相关知识讲座,从而提高医护人员的临床药理知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