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国内其他地方居住或就学的无锡人,今后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只要经个人约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就可在外地选择一所公立医院就医。
根据此规定,无锡居民参加医保后,在外地遇有急症,可在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长期异地居住的,或在外地急症在就近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需个人现金垫付,然后按规定回无锡报销。报销方法是,持《居民医疗保险病历》和《社会保障卡》、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住院治疗的还要有出院小结,到个人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至第二年的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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