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禁开“密码处方”合肥准备执行新办法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生的处方上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而且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昨天,合肥市卫生局要求所有医院着手准备从5月1日起执行卫生部出台的新《处方管理办法》,看处方对患者来说将不再是“雾里看花”。

  必须用药品通用名

 合肥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新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在开具处方时,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据了解,从5月1日后,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将有效遏制部分医院为防处方外流使用密
码式处方的做法。此外,处方单上使用的是药品通用名,患者就既可
以在医院药房里拿药,也可以根据通用名,到外面药店买。

 处方一般不得涂改

 根据规定,从5月1日后,新处方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医生在开处方时,应将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医生在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表示处方完毕。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处方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开处方牟利将受处罚

 昨天,合肥市卫生局要求医院立即成立处方评价委员会,制定包括处方评价标准、奖罚措施等。医疗机构每月对处方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将每月金额前100名处方评价情况和开具不合理用药“大处方”前10名医生名单在医疗机构内公示,连续两个月被公示的医生,应暂停处方权。

 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如因开处方牟取私利也将被取消处方权。卫生部门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对各医疗机构实施《处方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