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讯 降低药品投标价格,必要时采取流通环节最高限价手段。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在昨天下午的新闻通报会上表示,价格主管部门近期将从四方面入手,真正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进一步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和医院药品的实际加成率。坚持“积极稳妥、分步降价”的原则,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争取今年上半年制定降低所有属于我省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目前已降低167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11.8%,年减轻患者负担1200万元。研究制定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医疗机构的药品实际加价率,将其控制在15%左右。
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必要时采取流通环节加价率、最高限价等措施,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加强与海关的配合,对到岸医疗机械价格进行严格监控。
采取措施降低药品投标价格。由省物价局牵头,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组织人员对海口市药店药品零售价格进行调查并编制价格目录,同时建立海口药店零售价格数据库。无论集中招标采购还是挂网限价议价采购,其全部药品都必须按规定的办法制定限价。海口药店平均零售价格、我省网上实际交易价格、其他省市(区)最近有效交易期内平均中标价三种价格信息中至少存在其中二种时,以其中的最低者作为限价。总之投标价格不能高于全国平均药品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不能高于市场零售药店限价。
对阑尾炎、顺产等医疗收费项目实行单病种收费。
据介绍,2006年我省降低了临床检查常用的、价格矛盾比较集中的91项常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37%,最高降低幅度68%,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近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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