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新国标4月1日实施,快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全程导医网 健康焦点:水是生命之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对生活饮用水多项指标有明确的限值规定,以保障公众饮水安全,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及适当增减,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指标遴选的主要原则是反映我国当前的水质问题和水质风险,限值制定的原则是引入得到公认的污染物健康效应的最新研究成果,采用国际通用的健康风险评估方法。新标准兼顾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更契合新形势下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要求。

  新标准将原标准中的“常规指标(42项)+非常规指标(64项)”调整为“常规指标(43项)+扩展指标(54项)”,修改后指标分类表述更确切,常规指标指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扩展指标反映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的水质特征。水质指标数量由原标准的106项调整为97项。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更加关注感官指标

  新标准增加了感官指标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作为扩展指标。受水污染影响,部分水源在特定条件下发生藻类暴发等情况,导致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物质的产生,且这两项指标嗅阈值较低,当水体中浓度超过嗅阈值(10ng/L)时可导致饮用水产生令人极为敏感的臭味,影响水体感官。

  2.更加关注消毒副产物

  新标准将检出率较高的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6项消毒副产物指标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以加强管控。同时,考虑到氨(以N计)的浓度对消毒剂的投加有较大影响,将其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

  3.更加关注风险变化

  新标准根据水源风险变化和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指标做了调整。增加了乙草胺和高氯酸盐两项扩展指标;对我国多年前已禁止生产使用的物质,结合近年来的检出情况,新标准将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 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12项指标从标准正文中删除。考虑大肠埃希氏菌比耐热大肠菌群有更强的指示作用,将耐热大肠菌群这一指标彻底删除;将硒、四氯化碳、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4项指标从常规指标调整到扩展指标。

  4.部分指标限值改变

  新标准调整了标准正文中8项指标的限值,一、取消了在水源或净水条件限制时部分指标限值的放宽,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耗氧量(CODMn法);二、出厂水中游离氯余量的上限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的标准限值更加严格;三、硼的标准限值放宽。

  5. 统一城乡供水的水质评价要求

  新标准中删除了2006版标准中针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中14项指标采取的暂时性放宽的过渡性要求,这也反映了我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不断提升改善。本次修订遵循“城市与农村相结合”原则,统筹考虑现阶段我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状况,体现国家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要求的一致性。

  新标准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近年来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处理技术提升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新标准的实施也将为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的提升提供更有力的技术保障。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