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儿脑瘫的分度及疗效评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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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12-7 9:4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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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的脑瘫疗效评估方法尚不统一,1998年中残联制定了“肢体残疾康复训练评估标准”,是对多种肢体残疾的评估标准,对脑瘫患者虽能应用,但针对性不强。现将我院自94年试用标准和残联标准同时介绍如下,供同道参考。
• 我院分度及疗效评估方法 1.脑瘫分度评估标准 (1)极重度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主要运动功能评分在21分以下 (2)重度 生活大部分需要帮助或明显低于正常同龄儿 主要运动功能评分24—33分 (3)中度 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或低于正常同龄儿 主要运动功能评分36—45分 (4)轻度 生活基本可以自理或基本与正常同龄儿相同 主要运动功能评分48—57分 (5)临床基本痊愈 能参与或回归社会,或与正常同龄儿无别 主要功能评分达60分以上 2.疗效评定标准 (1)显效: 治疗前后病情进展一度主要运动功能评分在12分以上者,或各项总分进展之和达到20分以上者。 (2)有效: 主要运动功能得分6分以上,总分合计10分以上。 (3)进步总分在5—10分之间者。 注:1岁以内患儿评估时加分: 主要功能中的抓握、站立、独走三项达到6分标准即算9分,达到3分标准即算6分。 3.小儿脑瘫分度及疗效评估试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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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运动功能 |
9 分 |
6 分 |
3 分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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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头 |
正常 |
能坚持 5 分钟以上 |
偶尔能竖起 |
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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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 |
独坐正常 |
能坐 5 分钟以上 |
能靠墙坐 |
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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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身 |
正常 |
能从仰卧翻俯卧 |
只能翻上半身 |
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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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行 |
正常 |
不能跪爬 |
只能向前蠕动 |
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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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握 |
能做精细动作 |
大把抓 |
抓不紧或定向差 |
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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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立 |
独站稳 |
能坚持 5 分钟以上 |
扶物或靠墙站 |
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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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 |
正常 |
独走 5 步以上 |
扶车或领手走 |
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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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征与伴随症 |
3 分 |
2 分 |
1 分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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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
反应灵敏 |
比较灵活 |
反应差 |
反应迟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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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
正常 |
偶尔有鬼脸 |
鬼脸明显 |
严重鬼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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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癫痫 |
不发作 |
偶尔发作 |
经常发作 |
很严重(天天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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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智低 |
正常 |
轻度 |
中度 |
重或极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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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正常 |
能说 2—3 个字 |
只能说单字 |
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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咀嚼 |
正常 |
能吃软食 |
能吃半流 |
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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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咽 |
正常 |
稍有流洒 |
偶尔呛食 |
吞咽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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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涎 |
不流 |
偶尔流 |
比前轻 |
明显流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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