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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如何生育个健康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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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进入论坛    更新时间:2007-8-9 12: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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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继往常谈“狼”色变,认为生小孩是绝对禁忌症。其实,一般来说红斑狼疮病人可以同正常人一样恋爱和结婚,体贴入微的伴侣在某种意义上比药物更为重要。但病人结婚前不应向对方隐瞒病情而应取得对方的理解,否则婚后会带来更多的不快,甚至使病情加重。盘状红斑狼疮病人完全可以放心地怀孕和生育。而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一定要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并征得风湿病专科医师的同意,方可怀孕与分娩。确诊红斑狼疮1~2年内应避免妊娠,但忌服避孕药,应采取工具避孕的方法。

 对于希望生育子女者,妊娠并非绝对禁忌。如患者无肾脏等重要脏器损害、病情控制一年以上、强的松维持量小于每日15mg、不用免疫抑制剂者,在风湿病专科医师的密切观察下可考虑妊娠。但有人报道50%的红斑狼疮病人在怀孕后疾病复发,这可能是怀孕使体内雌激素分泌过多所致。
   有人对54例红斑狼疮病人回顾性调查发现,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胎死宫内和早产较正常孕妇多,怀孕末期或分娩时常有疾病的复发,有抗心磷脂抗体的病人流产、早产更为多见。因此,红斑狼疮病人,怀孕前应同专科医生商量,医师和病人密切合作是成功分娩的关键。
   为防止怀孕后病情加重,在怀孕头3个月和末3个月应严密观察,病人千万不要自作主张增加激素,应用过多的激素会造成胎儿体重过轻。我们曾遇到过狼疮孕妇因在怀孕期间服用过多强的松,早产生下1斤7两重的婴儿,存活3个月后婴儿死亡,为保证胎儿健康,强的松用量每日小于7.5mg。


   孕妇不能服用地塞米松,因为地塞米松不能被胎盘的酶氧化,对胎儿生长发育不利。孕妇勿用免疫抑制剂,以防胎儿畸形。

文章录入:qcdycom    责任编辑:qcd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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